为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陕西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陕西省农田建设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与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评价激励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范,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农田建设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对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可简化操作程序,用自筹资金先行建设高标准农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选定监理单位监督实施,按照批复计划验收合格后,对所建工程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同时,组织开展农田建设应坚持农民自愿、民主方式,调动农民主动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管护等积极性。鼓励在项目建设中开展耕地小块并大块整理,进行“宜机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