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
8月15日,从省环保厅获悉,今年以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为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黑龙江省近期将出台《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出现第一个火点的,省财政直接扣拨50万元财政拨款。
据悉,1月至7月,全省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0.7%,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全省PM2.5和PM10均值浓度分别为32μg/m3和56μg/m3,同比均下降3μg/m3,分别降低8.6%和5.1%。
据了解,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强化燃煤污染管控。开展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启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哈尔滨市开展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工作。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现一对一达标排放。已淘汰燃煤小锅炉94台。黑龙江省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截至目前,全省共淘汰黄标车7244台。新增新能源汽车1774辆。
下一步,省环保厅加强散煤管控,调整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哈尔滨市为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率先推进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黑龙江省近期将出台《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出现第一个火点的,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监狱管理局50万元,再出现火点,按每个火点30万元扣拨资金。
同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哈尔滨、大庆、绥化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机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统一环境执法标准。加大预警预报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精确到所辖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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